建市函〔2021〕721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分、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
为进一步落拭魅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革新,连续优化营商情况,推动建筑业高质量生长,凭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增强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分《关于连续推进建筑业生长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借鉴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疏散”试点事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情目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凭据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要领,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生长要求优先考虑立异、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宁静、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及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凭据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凭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历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正当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绝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历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正当公正,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效益,坚决停止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情况。
二、试点规模
政府投资的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疏散”。
三、事情办法
(一)启动安排阶段(2021年8月-9月)
1.制定计划。宿州、阜阳、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其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制定辖区内“评定疏散”事情实施计划,于2021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印发步伐。宿州、阜阳、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其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治理部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重点工程建设治理局研究制定“评定疏散”操作细则,明确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法及职责、评标定标要领和程序,完善“评定疏散”招标项目监管方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地凭据事情实施计划,启动项目招标“评定疏散”推行事情,并做好所辖县(市、区)的推行事情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卖力全省“评定疏散”推行的指导事情,组织各地经验交流和学习调研,实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各市牵头行业主管部分对“评定疏散”试点事情情况要实时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疏散”步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事情效果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事情安排意见。
四、事情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招标“评定疏散”事情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领导、压实责任、统筹安排,公共资源交易、住建、重点工程建设治理等部分要增强相同协调,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问题,协力推进试点事情,并实时向我厅报告试点事情开展情况。
(二)增强宣传引导。接纳多种形式向社会介绍“评定疏散”的重要意义、特点和要求,果真操作细则,确保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实时掌握“评定疏散”步伐。同时,引导招标人规范行使定标权,强化责任意识、执法意识,建立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制度。
(三)增强监督治理。各地要增强“评定疏散”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攻击评标定标历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电子招投标流程调解的,应要求交易平台实时调解。对试点事情中发明的问题,实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治理处)反响,确保试点事情稳妥推进。
各地在试点事情推进历程中有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保存的问题和建议,实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治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兵家;联系电话:0551-62871295。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