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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事情计划》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2-04-13?浏览量:17958

建市函〔2022261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宁静“两扫、两铁”治理行动事情安排 ,切实增强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运动监管 ,坚决停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净化建筑市场情况 ,我厅制定了安徽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事情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外地区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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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果真宣布)

 

 

附件

 

安徽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

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事情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宁静“两扫、两铁”治理行动事情安排 ,切实增强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发承包运动监管 ,坚决停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净化建筑市场情况 ,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事情计划。

一、事情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市场治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治理革新增进建筑业连续健康生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治理步伐》(建市规〔20191号)精神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围绕“两扫、两铁”要求 ,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 ,查处并曝光一批典范案例 ,严厉攻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整治行业乱象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情况 ,增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生长。

二、整治规模

(一)对全省规模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监管的在建或未治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大起底”全笼罩排查 ,坚决不留死角。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法发明保存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 ,保存质量宁静隐患或爆发质量宁静事故及其他突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 ,保存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人为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 ,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保存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执规律则划定发包的违法发包行为。

(二)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工程后 ,是否保存不履行条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划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三)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 ,是否保存违反执规律则划定 ,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四)承包单位是否保存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

(五)建筑工程项目卖力人、技术卖力人、监理工程师等要害岗位人员与条约约定是否一致 ,是否保存违规变换行为。

四、事情安排

(一)发动安排(20224月底前)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凭据专项治理行动事情要求 ,制定外地区具体实施计划 ,明确治理任务 ,实施办法、具体步伐等。通过媒体、网站 、集会等渠道 ,迅速开展宣传发动 ,实时将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转抵达各项目、单位  , 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笼罩。

(二)自查自纠(20224-5月)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组织、督导外地区治理规模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对自查发明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并针对所发明的治理漏洞 ,建立防备制度 ,健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自律长效机制。

(三)全面排查(20225-11月)

1.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全笼罩排查  , 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 ,要分类接纳整改、通报、立案查处等处理步伐。对提出整改的 ,要跟踪催促 ,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 ,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范案件 ,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对所辖县(市、区)的排查事情进行督导和检查 ,实时掌握排查情况和反响意见 ,按期汇总外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20225月起 ,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如实填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21120日前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查处及效果等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事情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从今年5月份开始 ,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按期进行全省通报 ,并抽调相关专家及人员开展动态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总结提升(202212月)

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事情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汇总、剖析与总结;提炼各地事情亮点 ,开展经验交流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业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根治步伐 ,坚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 ,避免种种问题复发和反弹;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五、事情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提高对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统筹监管力量 ,精心安排 ,认真安排 ,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实施计划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联系表》(附件1) ,于 20224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实行“三场”联动。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增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分协同配合 ,形成事情推进协力 ,推动招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监管“三场”联动有效衔接 ,将攻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与招投标治理、工程质量宁静监管结合起来 ,实现违法违规线索摸排、核查、移送、查处等信息共享。

(三)加大惩办力度。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加大检查力度 ,对发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依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决不迁就迁就。对自查自纠历程中搪塞了事、发明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 ,要依法严厉查处 ,并列为重点监管工具。

(四)流通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 ,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分进行举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分要宣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 ,依法组织视察、认定和处理 ,跟踪督办 ,限时销号。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常态化、机制化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始终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针对频发性、典范性问题 ,深入剖析原因 ,实时制定出台制度性划定 ,形成一系列“管久远”的监管制度 ,坚决梗塞监管漏洞。

联系电话:0551-62871504  62871513(传真)

 

附件: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

2.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xlsx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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