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挂号治理制度的划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
2024年7月1日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挂号治理制度的划定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注册资本挂号治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宁静,优化营商情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挂号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凌驾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解至5年内并纪录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解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凭据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至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治理部分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挂号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实时调解。
第四条 公司调解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或者调解提倡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爆发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挂号机关接纳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法,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挂号机关应当增强与有关部分的信息互联共享,凭据公司的信用危害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危害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凭据本划定调解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公司挂号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取消,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合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切合本划定且无法调解的,公司挂号机关对其另册治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取消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挂号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挂号的,公司挂号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通告,通告期限不少于60日。
通告期内,相关部分、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通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挂号机关可以注销公司挂号,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提倡人未凭据本划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予以处分。
第十条 公司挂号机关应当对公司调解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增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治理流程,提高挂号效率,提升挂号便当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治理部分凭据本划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挂号治理的具体实施步伐。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划定,在公司章程中划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